(吉隆坡)大馬唱片業公會(RIM)總裁陳業夫向國內逾萬名手機商發出嚴厲警告,勿輕易聽信政治人物的教唆而漠視現有版權法令的存在,並表示,若有必要該公會將向警方和貿消部投報。
賣手機時 “ 送 ” 歌曲鈴聲或抵觸刑事案
他強調,手機業者與音樂下載的授權經銷商簽署購買手機鈴聲版權配套的做法,旨在尊重知識產權,並認為,不向授權經銷商簽約購買電腦軟件,私自在網絡上下載原創歌曲,然後 “ 贈送 ” 給顧客的行為,等同竊取他人財物產權。
他表示,儘管手機商公會聲稱其會員和手機業者在售賣手機時 “ 附送 ” 歌曲鈴聲給消費者,但由於涉及商業交易,一旦被取締可被視為抵觸刑事案。
複製一首歌即盜版
他提醒業者,在 1987 年版權法令下,凡複製一首歌曲就是盜版行為,法令 41 ( 1 )條文闡明,每首盜版歌曲最低罰款額為一首歌 2000 令吉。
馬青總團消費人事務局副主任柯松達早前吁請手機商勿與授權經銷商簽購配套。
對此,也是大馬唱片播放有限公司總裁的陳業夫說,唱片業公會對當事人吁請手機商勿與授權經銷商簽購配套的做法深表遺憾,該會保留法律行動。
他反問柯松達: “ 馬青是不是間接鼓勵人們支持盜版或鼓勵民間盜版運動? ”
賣正版鈴聲給顧客
公會業者是商業伙伴
陳業夫解釋,公會是與手機業者建立商業伙伴關係,協助他們賣正版歌曲鈴聲給顧客,每首歌約兩三令吉,業者從中可賺取 20 至 30% 的利潤。
他說,公會與 PPM
目前授權 3 家公司作為 “ 數碼音樂下載授權經銷商 ” ,分別是 Mediatone Suria 公司、 ATNetwork MSC 有限公司,以及 Wilayah Digital 有限公司。
簽約手機商不到 1000 家他表示,國內目前估計有 2 萬多名手機分銷商,其中半數有下載歌曲給顧客,而真正簽約的合法手機商還不到 1000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