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4日訊)一名華裔女子涉嫌設立網站,非法下載3萬多首歌曲及進行數碼盜版活動,一旦被控罪名成立,將面對高達6億令吉罰款。
檳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古納今午在記者會上說,該局與大馬唱片工業協會目前已通緝有關女子。
他披露,執法官員上月18日突擊該名女嫌犯位于愛民路的住家,並在屋內發現一台電腦主機正從一個網站內的3000多張專輯非法下載歌曲。若以每張專輯10首歌曲計算,對方已下載超過3萬首歌曲。
執法員也當場逮捕女嫌犯40歲的丈夫,目前該局正通緝這名女子。當局也充公兩台電腦,及總值約3500令吉的財物。”
充公大批音響系統
他說,有關人士可在1987年版權法令第41(1)條文下被控上庭,每首盜版歌曲可被罰款不少過2000令吉或最高2萬令吉。若以2萬令吉計算,該被通緝的女嫌犯一旦罪成,可面對高達6億令吉罰款,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該局也在大馬唱片工業協會配合下,于昨晚8時許突擊檳島市區一間卡拉OK酒廊,充公一台下載超過1萬5000首歌曲的電腦主機。
他說,由于有關歌曲並沒向大馬唱片工業協會的5個代理公司申請執照及繳付每首歌曲3令吉版權費,已觸犯1987年版權法令第41(1)條文。
當局在行動中逮捕一名33歲華裔看場員,並充公大批音響系統,包括電視機及擴音器等,總值約2950令吉。”
檳威近百夜店用盜版歌
大馬唱片工業協會總監阿都拉曼指出,國內數碼盜版活動日益猖獗,情況讓人擔憂。
他說,根據當局初步統計,單單在檳島及威省兩地,就有近百間卡拉OK酒廊及娛樂場使用類似的非法下載歌曲電腦處理器,進行卡拉OK點唱生意。
他指出,無論盜版音樂光碟、盜版數碼光碟或非法下載歌曲到電腦處理器的數碼盜版,都將在1987年版權法令下面對同樣的刑罰。
古納指出,涉案者也可在1972年商標說明法令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